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禁止哪些行为?
时间:2023-04-11 08:00:40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下列行动:

1.违反自愿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强迫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2.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3.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5.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6.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7.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不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侵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的,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一、保险欺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保险人也不退还保险费。按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如果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保险标的损害程度或者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以上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全文8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代理 最新知识
针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禁止哪些行为?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禁止哪些行为?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