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2、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情况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迅速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5、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教育局。重大伤死事故的处理结果,区教育局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三种途径:协商、调解、诉讼。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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