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若交警调解的赔偿部分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处理。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书面申请审查。交警部门应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疑问或认为处理不公,应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否则,一旦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交警部门不予复议。
若交警调解的赔偿部分不能满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处理。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书面申请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疑问或者认为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不公的,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否则,一旦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交警部门不予复议。
交 通 事 故 如 何 投 诉 处 理 ?
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和凭证,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处理交通事故。例如,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不当行为,如交通警察的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等。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处理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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