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需要确定两个变量:计算基础和计算系数。计算基础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规定确定,计算系数则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具体来说,计算基数可以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规定确定,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计算系数则根据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的时间和连续工龄来计算。最后,根据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的计算,需要确定两个变量,第一个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础,第二个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以上海为例(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资比例没有规定这么细致):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基数计算方法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在计算病假工资基数时,应包括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所有工资收入。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病假工资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应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医疗期限确定病假工资的支付期限和数额。
另外,《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规定,员工因病需要暂停工作医疗时,企业应给予其病假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病假工资基数计算方法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不能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也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合理制定病假工资基数,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病假工资的计算需要确定两个变量,第一个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础,第二个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在确定病假工资基数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也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合理制定病假工资基数,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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