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提供四项服务。四项服务分别是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可以是其中一项,也可以是多项。
3、规定期限内所涉服务的销售额占比>50%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
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1、2019年4月1日至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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