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变更监护权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能协商确定吗
监护人可以根据协商进行确定,但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必须是拥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有监护资格的人不能一致同意由其他没有监护资格的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经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应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可以同时有两个以上的监护人,但必须是位于同一顺序的,比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一起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成年的兄,姐也可以同时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祖父母和未成年人的兄,姐不可以同时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有继承的权利吗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监护人基本上都在亲近属中确定,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依法在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甚至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中确定。而在未成年人死亡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监护人如果不在继承人范围内,那就没有继承权,只有属于继承人范围内的近亲属,才会有继承权。总的来说,监护人和继承人身份上虽然高度重合,但能否取得继承权,还要依据法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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