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一、什么是承包合同双方
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即承包经营权);主要义务是按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
发包方的主要权利是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依其联责范围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企业承包合同的签订,一般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可以是公民个人、集团或企业法人,通过竞争而中标者为企业经营者。
在此基础上,由代表承包方的企业经营者与发包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企业承包合同。企业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承包的形式、期限,上交利润或减少亏损的数额,技术改造任务与国家资产的维护和增殖,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违约责任等。
企业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企业承包合同的原因包括:
(1)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
(2)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双方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企业承包合同无法履行;
(3)由于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无法完成承包生产经营任务;
(4)由于发包方违约,企业承包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企业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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