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已婚已育的流产)清单: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流产前已经采取“上环、节育、皮下埋植”等方式进行避孕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暂不宜上环”的医学证明(原件);
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流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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