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料
(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下简称计生证明);
(2)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为门诊就医的,还需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人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5)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参保人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
(6)在异地行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的,还需提供在手术或生育前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7)已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需补差额的,还需提交《中山市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不需提交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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