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例如九源劳动保障机构)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
4、开庭审理,冲裁裁决。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
5、拿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7、获得赔偿。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二、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概况
1、上海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9月18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常设仲裁机构。自成立后,已经裁处了15,000多件案件,涉案争议金额总计达人民币500多亿元。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内设立案部、仲裁一部、仲裁二部、仲裁三部和行政部。
2、上海仲裁委员会遵循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本会规则,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地仲裁国内或者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是: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金融纠纷(含保险、期货、证券、融资等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含专利、版权、商标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运输纠纷以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工程项目、国际投资和国际技术合作等经济纠纷。
三、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大厦23楼
电话:021529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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