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是不是需要劳动合同
时间:2024-01-13 04:48:10 2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贷款买房是不是需要劳动合同

买房办贷款不要劳动合同,买房和办理贷款,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就可以了,通常不用劳动合同。

想要贷款按揭买房的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贷款买房需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二)贷款买房需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三)贷款买房需要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贷款买房需要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五)贷款买房需要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

(六)贷款买房需要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

(七)贷款买房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八)贷款买房需要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以上条款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且借款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人的损失,借款人应负赔偿责任。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按揭买房:

(一)查询购房资格。在买房之前,购房者一定要先了解自己是不是符合当地的购房条件,特别是想要在这些大城市买房子的朋友,如果不具备当地的购房资格就无法申请贷款购买房屋。

(二)估算购房资金。贷款买房可不只是准备好首付款就可以了的,购房者应该在办理贷款买房手续之前,对自己手里面的资金估算一下,提前做好购房预算。

(三)看房选房。购房者在看房选房的时候应该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选房子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范围来确定地段,要注意户型、楼层、环境等各方面的问题。

(四)交首付签合同。虽然现在大多数购房者在选好了房子之后都会交定金,但是定金是自愿交纳的,购房者也可以选择不交。

(五)办理按揭手续。购房合同签好了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带着提前准备好的资料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了,按揭贷款方式一般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

(六)房屋交接。如果你购买的是期房,一般要等个一两年的时间才能接房,如果你购买的是现房,一般过不了多久就可以交房了。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利弊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利弊为:

1、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劳动合同是空白合同怎么办

在签订“空白合同”时,员工应该慎重考虑,是不是要入职这样的单位。同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疑问,并要求公司协商、补全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再签名捺印,尽量避免签署空白合同。

如果已经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应当要求公司将填写好的完整劳动合同发给自己检查,并且核对公司填写的内容,是不是自己的待遇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要求公司立刻补正、更改。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公司自行填补内容,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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