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工伤的认定范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突然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以及在参加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职工原本在军队中服役并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后来转移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若职工突然患病且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未能成功,或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这些情况均属于工伤范畴。
2.在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职工若受到伤害,则可认定为工伤。
3.若职工原本在军队中服役并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后来转移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军 队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转 移 后 旧 伤 复 发 可 认 定 为 工 伤
根据《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军队革命伤残军人转移后旧伤复发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对于军队革命伤残军人转移后旧伤复发的情况,应按照工伤进行认定和处理。这一规定意味着,即使伤残军人在转移后旧伤复发,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和护理等方面的服务。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医疗照顾和康复服务,更好地适应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以上规定表明,在军队革命伤残军人转移后旧伤复发的情况下,应按照工伤进行认定和处理。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医疗照顾和康复服务,更好地适应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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