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用地如何转化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是指由同一土地的不同用途组成的土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我国国有土地出让用途包括商业用地和综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年限最长为40年,综合用地出让年限最长为50年。因此,商业用地和综合用地是两种不同的用途,其取得方式和地价也不同。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受让人除核对出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上载明的土地用途外,还应要求出让人提供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出让时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两阶段核对,以了解情况明确土地用途,避免以商业用地价格购买综合用地造成的损失。
如果目标地块目前用途明显全面,受让人拟取得商业用地,如何变更?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经出让人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办理登记。本条规定了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批程序,可能涉及增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人应当向当地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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