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短文主要介绍了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主要体现,包括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公开举行会议并公开报道会议内容,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以及接受选民罢免不满意的代表等。
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主要体现在:
1、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都要在审议前或审议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如每年代表大会召开前,都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了解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为审议列入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议题做好准备。又
如对审议的法律草案,都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其他方式,听取各地方、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一些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还要在报纸上公布,征求全民的意见。
2、采取各种办法,使人民群众了解人大工作,使人大的工作自觉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如规定人大会议一般都公开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又如在有些地方,如北京市、大连市等,普通公民经申请批准还可旁听人大会议。
3、在闭会期间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通过代表视察,人大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申诉、控告或检举,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反映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呼声。
4、从法律上规定,人大代表要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他们不满意的代表。
人大问责制
人大问责制是指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中,对于出现的问题或者失职渎职行为,由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的制度安排。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从法律角度来看,人大问责制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也对问责制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指导。
在实际操作中,人大问责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对于失职渎职等行为,需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的大小,给予相应的问责措施。同时,问责制也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来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人大问责制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可以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但也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实施,并且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和维护。
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通过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公开举行会议、接受公民旁听以及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等措施,使人大工作自觉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人大问责制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制度安排,也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实施并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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