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全国人大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包括审议议案和法案、提出议案、参与立法工作、监督法律实施等。该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教育室、科技室、文化室、人口卫生体育室等办事机构,承办日常工作。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案和法案的审议;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参与教科文卫体人口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4、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对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法律进行视察和监督;
5、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教育室、科技室、文化室、人口卫生体育室,作为办事机构,承办委员会日常工作。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有哪些?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日常事务,并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主要职能包括:承担委员会会议和文件的筹备、组织、实施和文件管理;负责委员会网站、信息资料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委员会工作,并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教科文卫体人口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办公室、教育室、科技室、文化室、人口卫生体育室。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筹备、组织、实施和文件管理,以及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委员会工作。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本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工作范围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体育六个方面。它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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