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信访的内容如下:1、拆迁信访开头应当明确表达信访人的真实身份的内容;2、拆迁信访应当包括信访的原因;3、拆迁信访应当包括信访的目的;4、拆迁信访应当包括信访的理由;5、拆迁信访应当表达信访人的诉求;6、拆迁信访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信访件立案的条件
信访案件立案标准:
1、经上级领导批示并要求处理结案或指定直接查办的;
2、控告检举党员干部、群众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反映某些部门或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严重失控的;
4、对处罚不服且有正当理由的;
5、因节育手术造成严重后果且处理不当,或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并表示异议的;
6、反映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行政侵权和严重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因计划生育工作遭到打击报复的;
7、检举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计划生育经费的;
8、按政策规定应予解决,但有关部门或单位推、拖、顶着不办或政策规定不明确需要变通处理的;
9、其他应立案调查的信访事项。
《国家信访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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