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获得国外居住权
国外居住权,也被叫做绿卡。绿卡是外国给予移民本土的人士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持有绿卡的人士享有在该地永久驻留不受遣返的权利,但并非等同于该国公民。要获得国外居住权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投资移民,需要在当地进行投资并达到一定的数额;
2、结婚移民,与该国的公民结婚,就可取得居住权;
3、工作签证,通过工作签证在国外求职,并通过公司替员工办理绿卡
4、做出巨大贡献,对外国做出巨大贡献的,有可能申请到居住权;
5、留学深造,通过留学,看外国政府是否同意其加入该国国籍获得永久居住权等。
二、申请国外居住权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旦移民局通过了申请,被申请人就可以提出绿卡申请。首先需要向移民局提交必要的材料,包括:
1、如果有犯罪记录,需要提交有关的材料,如果没有犯罪记录,就不必提交相关的材料;
2、出生证明;
3、护照复印件和签证页复印件;
4、两张护照尺寸的照片;
5、体检报告;
6、担保证明文件;
7、申请费用。
三、居住权能进行转让和设立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因此拥有居住权的人并不意味着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也谈不上将其转让或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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