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孩子考虑离婚,家庭何去何从?
时间:2023-10-01 13:10:06 3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三个孩子想要离婚,可以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无法挽回的,应准予离婚。

三个孩子想要离婚,可以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无法挽回的,应准予离婚。

感 情 确 已 破 裂 : 法 院 如 何 审 理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基础是否牢固、婚后感情状况、离婚的具体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没有和好的可能。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都会进行调解,确认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愿意和好,如有和好可能,则不会判决离婚。因此,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离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经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程序。如果需要离婚,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以便做出更加明智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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