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出台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企业发放给员工的房贴车贴等补贴,应当计入工资总额。但财政部昨日表示,这并不会增加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企业不得为职工购房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新政策,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一提法在11月25日向公众公开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财政部昨天明确表示,这部分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均具有工资性质。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一致的。
对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但财政部同时强调: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此前,中石油20亿元为职工团购住房的消息曾引发社会公众高度关注。
企业所得税将受影响
财政部表示,对于职工福利费各类项目,《通知》采取列举法进行规范,事实上是难以列举齐全的。因此,根据《通知》规定,对于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企业都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规范管理。
对于企业所得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对早报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准予扣除。现在《通知》出台意味着,即使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但如果其中包括了不能界定为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同样不能扣除。因此,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的不同,部分企业的所得税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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