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
二、审批依据:国办发(2004)62号
三、申报材料
A、正常情况下提供下列三项材料:
1、提前退休职工档案;
2、《提前退休工种认定书;
3、单位填写《提前退休工种审批记录表一式两份;《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B、非正常情况下补充提供下列材料:
1、1999年6月以前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不够的职工需要提供《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档案;
2、如企业1999年前有停产、半停产状态,需提供《提前退休工种认定书上截止期后的职工在岗情况认定表;
3、档案中调资表有缺失、调资表工种栏有空白或填写不明确等情况的,须按《南昌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暂行规定(洪劳社养字[2007]28号)的要求,补充原始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始材料核实复印件);全厂整本所有工种的调资汇总表;间隔不超过6个月一份的原始的保存在财务凭证中有工种的工资发放表、有工种的营养费发放表,如提供的材料工种时间不连贯的每份只按月份计算。
四、办事程序
报送档案编号→输入电脑→经办人初审→复审人核对→处长抽审→盖章(未批者登记退件号)→将结果输入电脑→审批合格的档案返回企业→送社保处上机计发待遇(不合格的档案退回企业,按《退(补)件通知书要求处理)
五、办理时限:十六个工作日
六、投诉电话:0791-398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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