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每个科室都有自己的职权。城管局每个科室的职权都有一定的区别。城管局机构设置与职权分配如下: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制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汇报;对外联络,后勤接待和政务信息工作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宣传,信息反馈和城市管理综合调研工作;文书起草、收发,机要、保密、档案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等工作;2、政工人事股。负责本局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年度考核、社会保障、人事档案;政治思想、党务、监察、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3、综合管理股。制定审核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及维修养护的计划;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城区环卫、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的维护养护管理;承办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初审、招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和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等等。
关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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