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一、劳动者有什么维权方式
劳动者维权的方式有: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者达成协议的,可以自愿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3、仲裁。一方或双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法院审判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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