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全的房屋出租是否是有效的
被保全的房屋出租是没有效的,房屋被保全后,房屋只能由被保全人使用,并且保全的房屋不能出租,出租保全房屋的,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出租是不是一定要抵押权人同意
已经抵押的房屋出租是一定要抵押权人同意的。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才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所以,已经抵押的房屋出租是一定要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违反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产生承租人绝对解除权,该解除权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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