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李某于2005年7月失业,并于7月底开始申领失业保险金。随后李某由于意志消沉,一直没有参加工作,并且在10月时参加了一个当地犯罪团伙。后李某因为与另一团伙中的张某两人言语不合,双方发生了争斗,李某被打成了重伤。请问,李某可否申领医疗补助金?
[案例分析]
李某不得申领医疗补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才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因计划外生育或者参加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病的,不得申领医疗补勤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补助金是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未将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而失业人员在失业的状况下,承担医疗费用的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适当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这也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因此《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只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就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但是,因计划外生育或者参加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的,不得申领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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