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是旨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在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一部法律。总则、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组成。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任何法律部门或法律领域,都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随着电子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的商业化应用,商事交易形式问题变得越来越多样性、复杂化,已经到了必须由专门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的地步。无论是证券交易、票据流通、公司的运作,还是银行、保险、投资等行业的经营,都丝毫不能离开数据电文手段,以产生实体交易法律关系。特别是随着Internet的广泛应用,甚至将会出现如果不以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来对其进行调整,就可能严重阻碍商事关系发展的情况。也就是说,电子交易形式关系已经成为必须由法律调整的重要的社会关系,这是电子商务法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电子商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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