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无故解除租赁合同的怎么赔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法条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租赁物的灭失】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出租人如何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利用书面的方式来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5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