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材和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和管件应不透光,其内外壁应光滑平整、壁厚应均匀、无气泡、划痕和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色泽宜一致;
2管材端口应平整,且端面应垂直于管材的轴线;
3管件应完整、无缺损、无变形,合模缝、浇口应平整、无裂纹,管件壁厚不应小于同一管系列S的管材壁厚;
4冷水管、热水管宜有标识。
3.2.2管材规格用dn×en(外径×壁厚)表示,不同管系列S的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管材管系列和规格尺寸(mm)
3.2.3管件的承口尺寸应符合表3.2.3-1和表3.2.3-2的规定。连接管件承口示意见图3.2.3-1、图3.2.3-2。
图3.2.3-1热熔承插连接管件承口
图3.2.3-2电熔连接管件承口
表3.2.3-1热熔承插管件承口尺寸与相应公称外径(mm)
表3.2.3-2电熔连接管件承口尺寸与相应公称外径(mm)
3.2.4管材和管件的原材料特性和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2.4-1和表3.2.4-2的规定。
表3.2.4-1管材和管件的原材料特性
表3.2.4-2管材和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
3.2.5管材和管件的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3.2.6管材和管件连接后应通过内压和热循环二项组合试验,其性能不得低于表3.2.6-1和表3.2.6-2的规定。
表3.2.6-1内压试验
表3.2.6-2热循环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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