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要求有哪些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存在的瑕庇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
4、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法。
二、产品质量要求的作用
(1)最重要的是质量要求应全面反映顾客明确的和隐含的需要。
(2)要求包括合同的和组织内部的要求,在不同的策划阶段可对它们进行开发、细化和更新。
(3)对特性规定定量化要求包括:公称值、额定值、极限偏差和允差。
(4)质量要求应使用功能性术语表述并形成文件。质量要求应把用户的要求、社会的环境保护等要求以及企业的内控指标,都以一组定量的要求来表达,作为产品设计的依据,在设计过程中,不同的设计阶段又有不同的质量要求,如方案设计的质量要求,技术设计的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的质量要求,试验的质量要求,验证的质量要求等。同时,在制造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也有不同的质量要求。
因此,ISO8402定义的注(2)明确指出,这些要求应在不同计划编制阶段加以展开细化和修改。要求实际上是每项质量活动的输入,该项活动的进行(过程),将该输入转变为输出,并验证"输出是否满足了输入的要求在规定质量要求时,有关该产品的强制性的法规要求(如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必须加以考虑,而不管用户有否提出此项要求.这是国家出于保护社会大众以及能源等而提出的社会要求,是产品设计输入的组成部分。企业申请质量体系认证时也必须明确说明,质量体系认证所覆盖的产品范围中必须满足哪些强制性法规要求。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员应仔细研究这些社会要求,以便根据该产品的行业特点确定审核活动的重点。应注意社会要求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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