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履行总公司的合同是不合法的,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要在合同里明确,即对方知道虽然和总公司签约,但总公司同意分公司收款并负责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如果合同里不方便明确,那必须要有总公司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让对方知道。
第三,无论总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样的约定,一旦合同违约,总公司是法律责任主体,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先用资金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注销怎么起诉
分公司注销可以起诉总公司,没有总公司或总公司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字、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租赁合同签字是谁签
分公司签订合同签字人应该是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是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要由总公司负责人签字的,那么签字人就应当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分公司订立合同必须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进行,如果超出授权范围的,就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追认,如果拒绝追认的则视为无效。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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