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签的合同由分公司执行需履行什么程序
关于分公司与总部之间签署合约的过程,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必须建立合作的意愿;
其次是双方共同协商以明确合同的实质内容;
最后,按照既定的流程完成签署合约的工作。
详细的操作过程如下所示:
1、项目批准阶段:
根据确立项目的依据以及资金来源(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等因素)进行系统性的评估。
2、接洽阶段:
明确合约的核心条件及其运营模式,随后开展有关合约中的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服务,或者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招标操作。
3、信誉度审核:
确认合作的对象是否满足签约的基本要求并且具有履行合约的相应能力。
4、合同草拟(协议制定)及谈判阶段:
由负责的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初步编写合同(或协议)草案之后,接下来将与合作的各方进行深入的谈判,以便在合作条款上取得共识。
5、审查会签阶段:
由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责任表》,并将附有合同草案的表格加上合同立项的说明文件、对方当事人的信誉状况证明资料,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会签,同时还需征求领导班子、法律顾问以及公司领导层的意见。
6、最终执行签署合约。《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债务能执行分公司吗
总公司债务可以执行分公司财产。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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