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
1、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刑事案件开庭后有当庭宣判的,也有当庭不宣判、择日宣告判决的,刑事诉讼法除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外;对定期宣告判决的,并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后需要多久下判决。
实践中,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还是和审限相关的,法官需在刑事案件一审、二审的法定审理期限内完成开庭及判决的工作,故开庭后多久下达判决书取决于开庭时审限还剩下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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