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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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入户流程如下:
毕业生按上述规定自愿选择在就业单位入户、迁回原籍或投靠直系亲属处入户、以及在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学校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人才集体户、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的:
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按其选择开具《户口迁移证,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凭学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自愿申请书、相关就业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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