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户口
单位入户:持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人才中心户口:本人持相关手续到集体户管理部门签订入户协议,经派出所或分局审核后办理入户。
2、个人户口
自有住房地入户: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父母户口所在地入户: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回原籍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或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4、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投靠其他亲属入户:本人持相关手续到亲属(仅限毕业生的成年亲兄弟姐妹、父母的亲兄弟姐妹、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
3、人才引进
《办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外来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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