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7月25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的《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重庆大学毕业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重庆入户:
1、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2、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迁回原籍。
4、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时,户口应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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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才引进落户:
以下三种情况,外来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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