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4.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5.《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7.《毕业证》复印件;
8.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合伙创业的需另提供合伙经营的协议。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到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审批、核发。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经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报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核发;各开发区人才中心及市级以上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材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市级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资金,各级经办机构拨付至申请人。
附件:灵活就业高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
档案托管机构
档案托管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毕业年度及毕业院校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缴纳社保费票号养老
实际缴纳
社保金额1、养老保险金元
医疗
2、医疗保险金元
按规定应补贴社保金额元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意见)档案托管机构
(意见)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经审核本人档案记载
年月出生符合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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