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贪污有哪些区别
时间:2023-03-10 10:12:18 3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务侵占与贪污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后者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为公共财务;后者是非国有单位的各种财产;

3、犯罪主体的差异: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特定条件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后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如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事实上,职务侵占和腐败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职务侵占主要是非国有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委派给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

一、哪些人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必须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具体来说也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时,成立挪用公款罪)。

根据刑法第185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5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二、侵占罪如何构成的

侵占罪的构成是: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这些人员按贪污罪论处)。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无此要求,因此对侵占罪的构成更为严格,有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要求。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4、职务侵占罪为公诉案件,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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