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的角度上来说,职务侵占罪是由贪污罪分化出来的。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看,二者共同之处都是出于故意构成的。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罪。
综上可知,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存在于主体要件、犯罪行为、犯罪对象的不同,两罪之间的情节要件、法定刑也存在着差异。不过,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相同之处都是出于故意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财物。
一、有欠条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是否给公司打过欠条并不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标准。根据《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侵占本单位财物6万元以上的行为。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所以,如果在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向公司借了钱,并且有打欠条,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这一情形必须是公司确实知情且同意,如果是自己伪造的欠条,同时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则欠条不影响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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