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反贪局采取五项措施对接新刑诉法
时间:2023-04-22 13:40:34 1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新刑诉法的修改,尤其是明确律师介入侦查,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等的修改,对反贪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信丰县检察院反贪局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对接新刑诉法:

一、加强组织学习。通过个人学习、座谈交流、聆听讲座等各种有效途径,全面透彻学习新刑诉法的条文内容以及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保证到新刑诉法施行时已将法条烂熟于心,并且做到在办案实践中严格遵照执行,坚决避免办案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高度重视初查。加大初查力度,放宽初查时间,为立案和预审做好充分准备,在初查时,材料的收集要秘密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知道办案意图,毁证灭据、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同时要紧紧围绕侦查计划,认真研究,吃透案情,使取证工作具体化、准确化、标准化,充分运用收集掌握的证据,打消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最终以达到成案的效果。

三、转变侦查策略。改变传统的以人立案、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坚持以事立案、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使立案关口前移,查案工作及时进入侦查程序,有利于隐蔽侦查意图,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从客观上减少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的刁难和阻力,确保侦查人员依法及时地使用侦查手段获取犯罪证据。

四、运用技术侦查。提高干警运用高科技侦查手段的能力,尤其是在查办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等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学会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技术措施,包括各种监听、监控、密摄、检查等等,以有效增强获取客观证据的能力,减少对单纯口供的依赖,为案件的侦破提供详实的证据。

五、加强与律师协作。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律师的诉讼权利,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和联系,征求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在尊重、理解、共识的基础上,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避免律师在庭审时搞证据突袭;另一方面,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对少数律师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对个别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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