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收财产执行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3、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没收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没收财产是指对犯罪分子实施的处罚措施,其没收范围为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即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占有份额,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时要保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在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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