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关于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的要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于今年12月在全国66个城市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城镇劳动力就业与社会保障状况抽样调查,我市被确定为抽样调查城市。为保证本次抽样调查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了解当前城镇劳动力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切实掌握我市市区的劳动力数量、结构、就业、失业、下岗以及收入分配等情况,为制订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客观依据。
二、组织分工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市6区将确定100个居民委员会中的2000户居民为调查对象。本次抽样调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财政、民政、经贸、统计等部门配合,各区具体组织实施调查。为保证抽样调查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抽样调查工作,做好督导员、调查员培训和调查过程中的政策解答、技术咨询以及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上报工作。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指导员和联络员队伍,分派到各区指导和协调调查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尽快与其它相关部门协商制订实施细则。
市内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督导员、调查员,按要求编制居委会住户名册,并开展调查前的宣传发动工作,实施入户调查。调查员按各区调查总户数的5%选聘,每5名调查员配备1名督导员。
三、时间安排
1.11月20日前完成调查员、督导员的选聘工作。各区政府要于11月20日前,将调查员、督导员名单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446242,7185289)。
2.11月25日前,完成督导员、调查员培训工作和调查户抽样工作。
3.11月28日前,将调查问卷、调查员统一胸卡发送到各区。
4.12月9日至22日,实施入户调查。
5.12月底前,将调查问卷上报省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城镇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抽样调查是落实全国和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要将抽样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必要的调查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抽样调查圆满成功。
2.各区政府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练的人员参与调查,把好督导员、调查员选调关。督导员要从各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正式人员中抽调,调查员可从劳动保障部门、企业、街道办事处劳资或统计人员中选聘。
3.本次抽样调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抽样办法确定调查户,实事求是,依法调查,不得隐瞒、修改和编造调查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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