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异地产前检查、分娩、计生手术或本市未能办理生育待遇联网结算的。
2.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3.需提交资料
产前检查:
(1)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或发票原件(市内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已在市外新农合或居民医保报销过费用的,可提供加盖医院、新农合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的复印件及报销结算单);
(3)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计生费用报销还需提交:
(4)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原件(盖医疗机构章);
(5)在市外发生的医疗机构及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待遇核查表,下载表格请点击:
分娩费用除了以上5项资料还需提交:
(6)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其中省外户籍应同时提供参保人珠海市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不用提供此项材料);
(7)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的证明)。
4.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5.办理时间
审核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6.注意事项
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间起超过24个月才来申领生育医疗费用的,不予报销。
7.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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