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的买卖居间服务实践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经成为行业惯例。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无“意向金”的概念,导致在二手房买卖法律实务中,由于“意向金”所产生的纠纷居高不下。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购房意向金呢,如何防范意向金给我们带来的风险呢?笔者认为,主要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意向金转为定金的约定。实践中,买方与中介在委托购房协议书中约定意向金之时,一般会约定意向金转化为定金的条件,一般不外乎经中介居间,卖方同意按照委托房款成交,即转化为定金。但这样购房者就处在被动的位置上,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购房者最好在意向金合同书中注明,中介在向卖方转付意向金之前,必须再次取得买方另行出具的书面同意书,否则中介的转让行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中介公司承担。
2、关于买卖合同不能达成时意向金的处分约定。意向金的收取和处分规则要由双方约定,约定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购房者需要遵守。但是购房者在交纳意向金时就要注意交纳了意向金,与卖方谈不拢时,意向金如何处分,是转化为定金还是转为中介费,就很重要了。提醒各位购房者,交纳意向金可以,但是要约定一旦买方没有看好房子不准备购买时,意向金就要如数返还。
购房意向金可以退吗
购房意向金可以退么,意向金的罚没规定是否合法呢?
有的中介会约定买方一旦交付了意向金,和卖方见了面洽谈后意向金就转化为中介费用。这种意向金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4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居间不成不得罚没意向金。所以意向金是可以退回的。但是这必须是在意向金转换为定金之前,否则,就应该按照有关定金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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