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河南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下发文件显示,从2021年1月1日起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正式人员以及上级长期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发放乡镇补贴。具体发放办法是按年限划分,五年以下400元,六年至十年420元,十一年至十五年440元,十六年至二十年460元,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480元,二十六年以上500元。乡镇补贴按月发放。
高温补贴发放方式
1、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全额发放月高温津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比如井下津贴、野外工作津贴、高温津贴、海岛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等;
保健性津贴,比如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技术性津贴,比如特级教师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年龄性津贴,比如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等;
其他津贴,比如伙食津贴。
2、补贴主要是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比如房贴、水电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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