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补偿金最低给付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最低数额;如双方未约定补偿金,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可要求按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二、竞业补偿金给几个月的
竞业补偿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税如何缴纳
关于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纳税,国家并未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明确,因此有了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将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种观点:应以《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作为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缴纳个税的依据。一般理解竞业限制补偿金还是要交个人所得税,应该根据工资薪金项目进行计算竞业限制补偿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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