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
(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证据的种类
1、书证、物证
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2、证人证言
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3、当事人的陈述
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
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
5、鉴定意见
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
6、现场笔录
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8、电子数据
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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