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为间接证据。只需要鉴定意见就可以证明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结果时,它属于直接证据。当鉴定意见需要言词证据的结合才能够判断案件的结果时,它就属于间接证据案件。一般来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强,对案件具有直接的关系。
鉴定意见的特点有哪些
鉴定意见的特点是专业性。
鉴定意见所要解决的是刑事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如死因鉴定,笔迹鉴定、法医鉴定,伤情鉴定,会计鉴定、微量元素鉴定等等,因为专业性强,一般人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对之作出判断,而这些问题对于刑事案件的定性又是至关重要的,需要专业人士依据专业知识对之作出判断,以供司法部门办案时加以参考。
故《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规定了较高的标准要求,比如要求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必须具备法定的鉴定资质,要求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等等,其目的在于保证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确保鉴定的权威性。
现代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用作鉴定的手段越来越多。诉讼中常见的鉴定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会计鉴定,刑事技术和其他种种技术鉴定。
1.法医鉴定指运用法医专门知识,对尸体与活体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鉴别与判断。其中包括基因(DNA)鉴定、死因鉴定、伤害鉴定、血型鉴定等。
2.司法精神病鉴定确定被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及其程度,从而确定鉴定对象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3.痕迹鉴定对与案件有关的指纹、脚印、交通工具印痕、犯罪工具破坏痕迹、弹头及枪支膛线等,与嫌疑人和嫌疑物的相应部位进行对比,作出是否同一的鉴定结论,以确定犯罪人和作案工具等。
4.笔迹鉴定即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作出笔迹是否涂改、伪造或是否同一的结论,以确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
5.司法会计鉴定。
即对与案件收支是否平衡以及资金的流转等,以帮助司法人员查明是否有经济犯罪情况等。
6.毒物和司法化学鉴定。
即通过对可疑物质、药品、毒物进行分析化验,认定被检验物的成分、含量、作用等。
7.一般技术鉴定。
对案件中涉及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航空、建筑等各种专门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以确定事故以及其他特定事件发生的性质、原因与后果等,为确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知提供依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施工事故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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