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诉法,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之一,但不属于证人证言。证据包括七种类型,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有很多,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属于证据之一,但不属于证人证言。证据包括七种类型,分别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法律效力及其证明力审查
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刑事审判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但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供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非直接证据。在法庭上,法官会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进行认定和评估,考虑其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的协调性。同时,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证据,如目击证人证言、物证、鉴定结论等,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准确。因此,犯罪嫌疑人供述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证明力需要在审查过程中得到充分的确认和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一种证据在刑事审判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直接证据。法庭在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时会综合考虑其真实性和与其他证据的协调性。同时,其他相关证据如目击证人证言、物证、鉴定结论等也需要综合考虑,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准确。因此,在刑事审判中,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明力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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