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是对立的,在叙述案件的时候都会朝有利自己的方面来倾。
2、一个案件中,可以没有被害人供述,但一定有被告人供述。
3、证明效力不同,一般被害人陈述的效力要高于被告人供述。
一、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条件有什么
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盗窃罪的证据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盗窃罪的证据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
三、诈骗罪以什么方式作为证据
诈骗罪案件通常以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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