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二)通过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可以用于:
1、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2、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3、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4、邀请第三方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经营性收益进行审核所需费用;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
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谁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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