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李祖民与被执行人王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3-04-24 08:13:52 4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申请执行人李祖民,男,1962年9月13日生,汉族,个体

。被执行人王喜,男,1954年9月21日生,汉族,农民

申请执行人李祖民与被执行人王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扶余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10日作出(2005)扶民初字第1422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水田承包款45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90元。申请执行人于2005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告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05年12月22日立案执行,并于2006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5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已无执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中止本案执行。申请执行费3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扶余县人民法院(2005)扶民初字第1422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树成

代理审判员徐志军

代理审判员陈英华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贾晓明

全文4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承包合同纠纷 最新知识
针对扶余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李祖民与被执行人王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扶余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李祖民与被执行人王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